來源:法律教育網
傳播權指著作權人享有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權利。傳播權包括表演權、播放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等內容。
播放權主要指著作權人享有將其作品在電臺廣播、電視臺播放、互聯網傳播和通過放映機、擴音器等設備播放的權利。著作權法第10條(十)規定了放映權,(十一)規定了廣播權。著作權法第10條(十二)規定了互聯網絡傳播權。放映權、廣播權、互聯網絡傳播權都屬於播放權。
發行權是指著作權人享有通過所有權轉讓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者複製品的權利。著作權人享有自己發行的權利,也可以授權他人發行。著作權的發行權,主要是指著作權人許可他人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著作權法第10條(六)規定了發行權。在出版權中,發行權含在出版權中。著作權人授權出版人出版,即已把發行權授予出版人,出版人不可只出版不發行。出版人出版作品,就享有作品的發行權。
展覽權指著作權人享有將繪畫、書法、雕塑、雕刻、照片、手稿等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公開陳列供公眾觀覽的權利。著作權中的展覽權,主要是指著作權人享有因他人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原件或者複製件而獲取報酬的權利。展覽權的客體主要指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不排除文字作品的手稿等可供展出的其他作品。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