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律教育網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審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專利糾紛案件以及本轄區內影響重大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法院管轄的案件,而著作權糾紛案件一直不屬於中級法院一審管轄。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釋,從2002年10月15日起,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已轉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另外,因在此之前部門基層法院已經積累了相當的審判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經驗,因此該解釋同時還規定: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