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律教育網
賠償是保護著作權人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權的有力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侵犯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造成的損失如何計算作了詳細的規定:
(一)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複製品發行減少量或者侵權複製品銷售量與權利人發行該複製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發行減少量難以確定的,按照侵權複製品市場銷售量確定。如果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確定賠償數額。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後果等情節綜合確定。
(二)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用,都被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