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律教育網
司法管理
司法管理是通過各級法院審理部分侵犯著作權案件來實施著作權法,達到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為加強對版權等知識産權案件的審理,提高辦案質量,從1993年起,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和部分省、市人民法院先後設立了知識産權審判庭。最高人民法院也于1996年設立了知識産權審判庭。
行政管理
我國的版權管理實行雙軌制,即司法管理與行政管理,這是我國的一大特色,體現了我國國情。行政管理主要是通過國家版權局和地方版權行政管理機構來實施。國家版權局為國務院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為地方人民政府版權行政管理部門,一些單列市和部分地、市也設立了版權局。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是版權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著作權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各級版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版權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中國的知識産權(含版權)邊境保護職能由各級海關承擔。
一、國家版權局國家版權局的主要職能:
1、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制定與著作權行政管理有關的辦法;
2、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
3、批准設立著作權管理機構、涉外代理機構和合同糾紛仲裁機構,並監督、指導其工作;
4、負責著作權涉外管理工作;
5、負責國家享有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6、指導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
7、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其他著作權管理工作。
二、地方版權行政部門根據著作權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各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著作權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包括:
1、查處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案件;
2、調解著作權糾紛;
3、對境外出版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計算機軟體等授權合同以及著作權質押合用進行登記;
4、對作品進行自願登記;
5、開展涉外著作權認證工作。
社會管理
版權是公民的一項民事權利,屬於私權範疇。因此,權利人的權利除受司法救濟和行政保護外,更多的是通過社會管理服務機構來實現。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