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律教育網
根據《著作權法》第4條第1款的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
第5條:“本法不適用於:(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二)時事新聞;(三)曆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