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律教育網
公民投稿時一般應注意投稿的時間和注意不要一稿多投,具體來講應注意:
1)公民向報社、雜誌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15日起15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雜誌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雜誌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這個規定,明確期限內不許一稿多投,同時又對報社、雜誌社進行一定期限的限制,在此期間過後作者未接到通知便可向其他報刊投稿,這樣可以促使報社、雜誌社認真地、及時地處理稿件,保護投稿者的利益。
2)公民主動投給圖書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應在6個月內決定是否採用。採用的應簽訂合同;不採用的,應及時通知作者。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簽訂合同的,6個月後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還原稿和給予經濟補償。6個月期限,從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計算。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