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律教育網
引用他人作品進行創作,是公民在創作中常用的手法。法律允許公民為了説明自己的觀點,評論某部作品等目的,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但引用要求客觀準確,不能任意篡改和歪曲他人作品的原意。
對於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行27條規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引用的目的僅限于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説明某一問題。
2)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這主要是一個引用適量的問題,例如某人寫了部法學專著,為使內容更充實、有趣、具有吸引力,該作者將一部案例專著中的案例引用於作品文中,作品完成以後計算為80萬字,其中案例專著中案例就佔了50萬字,這樣引用他人作品,不僅在量上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其引用的目的也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3)引用作品不得損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利益。這裡主要是指引用作品的風格、意圖和表現手法,不能任意歪曲、篡改、割裂原作品,並應按《著作權法。的規定,在作品中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稱。不能借引用為名達到剽竊和抄襲他人作品的目的,更不能借引用作品而擅自公開他人未發表的作品,從而侵犯作者的著作發表人身權。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