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稱“音協”)管理的音樂作品,須向音協支付報酬。使用複製權業務類的音樂作品收費標準如下:
一、錄音製品:
(一)使用音協管理的音樂作品首次製作CD、盒帶等錄音製品,採用版稅的方式付酬。按照批發單價 版稅率6% 錄音製品製作數量計算。非首次製作錄音製品的,按照法定許可收費標準即批發單價 版稅率3.5% 錄音製品製作數量計算。批發價不確定的,比照市場同類製品的批發價計算。但每首音樂作品使用費不得低於¥200元。
(二)CD-ROM、MP3等高容量的數字化製品使用我會管理的音樂作品,按每個數字化製品所含音樂作品的數量計算使用費,即每首音樂作品0.12元 數字化製品的複製數量。但每首音樂作品使用費不得低於¥200元。
(三)音樂作品的長度超過5分鐘的,每增加5分鐘按增加一首音樂作品計算使用費(不足5分鐘的按5分鐘計算)。
二、錄像製品:
(一)LD、VCD、DVD等低容量的數字化製品使用音協管理音樂作品,採用版稅制計算使用費,即數字化製品批發價 版稅率6% 數字化製品製作數量。數字化製品批發價不確定的,比照市場同類製品的批發價計算,但每首音樂作品使用費不得低於¥200元。
(二)音樂作品的長度超過5分鐘的,每增加5分鐘按增加一首音樂作品計算使用費(不足5分鐘的按5分鐘計算)。
三、圖書:
(一)使用音協管理的音樂作品出版圖書,按照使用音樂作品的數量計算:出版數量在10000冊以內的(含10000冊),每首音樂作品的使用費為¥100元;出版數量超過10000冊的,每增加1000冊,每首音樂作品的使用費增加¥5元。
(二)出版雜誌、報紙等,按使用音樂作品的數量計算,每首音樂作品使用費¥100元。
(三)超長音樂作品的使用費為普通作品的2—5倍。
四、影視:
(一)使用音樂作品攝製電視劇並出版發行音像製品的著作權使用費計算方式如下:
1、使用音樂作為背景音樂,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鐘1000-1500元計算。將拍攝的電視劇出版發行音像製品,每品種按照每千套每分鐘100元計算。
2、使用歌曲在劇中演唱或演奏,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鐘1000-3000元計算。不足30秒的按照標準減半計算。將拍攝的電視劇出版發行音像製品,每品種按照每千套每分鐘150元計算。
3、使用音樂作為片頭或片尾曲,10集以下(含10集)按照每集1500-3000元計算。20集以下(含20集)按照每集1000-2500元計算。20集以上按照每集1000-2000元計算。將拍攝的電視劇出版發行音像製品,每品種按照每千套每集200元計算。
(二)使用音樂作品攝製電影並出版發行音像製品的著作權使用費計算方式如下:
1、使用音樂作為背景音樂,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鐘2000-5000元計算。將拍攝的電影出版發行音像製品的,每品種按照每千套每分鐘100元計算。
2、使用歌曲在劇中演唱或演奏,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鐘4000-6000元計算。不足30秒的按照標準減半計算。將拍攝的電影出版發行音像製品的,每品種按照每千套每分鐘150元計算。
3、使用音樂作為片頭片尾曲的,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鐘5000-7000元計算。將拍攝的電影出版發行音像製品的,每品種按照每千套每分鐘200元計算。
(三)使用音樂作品拍攝MTV並出版發行音像製品的著作權使用費計算方式如下:
按照每分鐘5000-7000元計算。將拍攝的MTV出版發行音像製品,每品種按照每千套每分鐘200元計算。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