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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網絡傳播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的收費標準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05日 15:52 來源:CCTV.com

  使用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稱“音協”)管理的音樂作品,須向音協支付報酬。通過網絡傳播音樂作品的收費標準如下:

  一、提供手機振鈴下載服務收費標準

  使用音協管理的音樂作品通過互聯網供中國大陸用戶下載為移動通訊設備終端振鈴,音協收取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為下載收費的14%,該項費用每首歌曲每次下載的最低保障為0.14元人民幣。

  上述費用的預付保障金數額為:每首歌曲每年200元人民幣。申請使用歌曲的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一年以上依此類推。

  以上預付保障金應在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簽定時支付。

  預付保障金可以充抵,以每次結算的著作權使用費充抵;實行單曲充抵,即每首歌曲每年最多充抵人民幣200元。預付保障金充抵不完的,不退還,也不可累加到下一續展期繼續充抵。

  如果將一首完整的歌曲截成數段分別製作成數首鈴聲,仍按一首的標準交費,但是在製作鈴聲時不能改變原音樂作品的旋律,否則構成對音樂著作權人修改權的侵權。

  二、網絡使用音樂作品提供試聽下載收費標準

  在互聯網上使用音協管理的音樂作品,採取基本費用+收入分成的方法收取使用費。

  (一) 基本費用:

  每上載一首歌曲,每年支付人民幣200元。

  (二)收入分成:

  1、僅提供試聽服務的,按廣告收入的5%支付使用費。廣告收費僅指音樂頁面的廣告收費,並非扣除成本後的實際收益,而是指包括成本在內的製作及發佈廣告的總收費。沒有廣告的,該項費用為零。

  2、提供試聽及下載服務的,按廣告收入的5%和下載收費的10%支付使用費。

  以上基本費用應在《音樂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簽訂時支付。

責編: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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