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版權局
關於工藝品著作權侵權的行政復議決定書
申請人:XX省XX市城東脫胎工藝廠
地址:XX省XX市城東鄉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國家版權局
地址:北京東四南大街85號
法定代表人:于友先
職務:新聞出版署署長兼國家版權局局長
主要請求:
1、請求國家版權局核對申請人的産品與意大利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的陶瓷工藝品,並明確指出申請人的産品是如何侵權的;
2、派出雕塑工藝師對申請人的産品與A公司的陶瓷工藝品當場進行雕塑鑒定;
3、撤消國家版權局國權[1999] 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主要理由:
1、被申請人及A公司沒有提供其産品版權的合法來源,其權利的保護範圍不清,A公司的版權是以實物登記或是以圖片登記,亦不明;
2、A公司的産品的原始創作人以及根據什麼創作,不明;
3、根據意大利貝魯諾法院的判決,意大利著作權法對A公司的陶瓷工藝品不保護,為什麼我國反而保護;
4、申請人聲稱並未複製A公司的陶瓷工藝品,他們生産的陶瓷工藝品是自己創作的;
5、行政機關在進行行政處罰時,不組織聽證,處罰無效。
我局于1999年6月2日收到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轉來的本行政復議申請,根據《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進行了書面審理,現已復議終結。
查明:1994年8月13日,A公司通過香港X X 貿易有限公司與申請人簽定了加工製作一系列陶瓷工藝品(如:安琪兒系列、貓系列、狗系列等)的協議。協議規定:"1、引言:香港X X 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甲方)在X X 市城東脫胎工藝廠(下稱乙方)安排生産一系列意大利A公司之陶瓷工藝品。乙方同意下列各項條款:2、版權:所有由意大利經甲方提供之樣品及産品,其版權、銷售權均由意大利客方擁有。乙方無權向甲方以外第三者銷售或替甲方以外第三者生産。3、主模:所有生産用之主模均由意大利經甲方提供,在合同終止或應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償退回所有主模予甲方。"該協議于1997年1月經雙方協商而終止。但申請人並沒有因協議終止而停止製作上述陶瓷工藝品。1997年7月A公司委託X X 商標代理有限公司向國家版權局投訴,請求國家版權局給予申請人行政處罰。國家版權局經審理後認定,申請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授權複製了A公司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構成了對A公司著作權的侵犯,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二)、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一條規定,于1999年3月30日對申請人作出立即停止製作和發行侵權工藝品,沒收侵權製品,罰款兩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另查,由於另一家意大利公司B有限公司在意大利貝魯諾省的一家超級市場的促銷活動中使用了與A公司的陶瓷工藝品相似的産品,1997年9月5日A公司又在意大利貝魯諾法院提出針對B有限公司的禁止令和查封令。法院經審理後於1997年10月3日判決,根據意大利著作權法,"只有在藝術價值可以被從産品的工業屬性中分離出來的情況下,工業設計作品的版權才享有"著作權保護;由於A公司的産品"所包含的創造性與産品自身的外形和體積密不可分",因此,得不到意大利著作權法的保護。
我局經復議審理後認為:
1、著作權保護不同於專利權和商標權保護。著作權自動産生,無須履行任何手續。通常的做法是通過作品上的署名推定作者,繼而推定著作權的歸屬。這條原則已為世界各國所接受(伯爾尼公約第十五條第一款),也是我國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三款)。如果某類作品在出售時按照一般慣例不署名,則根據該作品的創作事實以及其他事實,例如創作時間、創作人的許可合同、上市時間、轉讓時間等推定其著作權歸屬。本案就屬於後一種情況。從現有材料看,申請人于1994年同香港X X貿易有限公司簽定了加工製作A公司陶瓷工藝品的協議,且協議涉及的陶瓷工藝品同申請人生産的工藝品造型雷同或者近似。該協議明確規定:"所有由意大利經甲方(即香港XX貿易有限公司)提供之樣品及産品,其版權、銷售權均由意大利客方擁有。乙方(即申請人)無權向甲方以外第三者銷售或替甲方以外第三者生産。"這一事實説明,早在1994年,A公司就向申請人提供過與本案申請人生産的工藝品造型雷同或者近似的陶瓷工藝品,申請人對於這些陶瓷工藝品的著作權狀況也是十分清楚的,且當時並未提出任何異議。再者,A公司在向被申請人投訴後,又提供了其陶瓷工藝品造型設計人埃萊娜.德格拉姆布馬依爾關於將其設計的作品的"複製、出售的專有權和這些作品的經濟利用的所有專有權"轉讓給A公司的文件,以及A公司為這些陶瓷工藝品的造型在意大利著作權登記部門登記的證明。至於申請人提出的原始創作人根據什麼創作的問題,不是産生著作權之關鍵。著作權只要求作品是作者自己創作的。申請人提出的A公司是以實物登記或是以圖片登記的問題,取決於A公司在意大利登記作品時登記部門的要求,並不影響我局對登記證明的採信。以上事實,有申請人于1994年同香港X X 貿易有限公司簽定的加工製作A公司陶瓷工藝品的協議、A公司陶瓷工藝品造型設計人埃萊娜.德格拉姆布馬依爾關於將其設計的作品的所有專有權轉讓給A公司的文件、A公司為其陶瓷工藝品的造型在意大利著作權登記部門登記的證明在案佐證。總之,申請人于1994年同香港X X 貿易有限公司簽定的加工製作A公司陶瓷工藝品的協議,以及上述法律文件能夠證明A公司對其提供的工藝品之造型享有著作權。即使沒有創作人與A公司的轉讓文件以及A公司的著作權登記證明,僅憑申請人于1994年同香港X X 貿易有限公司簽定的加工製作A公司陶瓷工藝品的協議,也足以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復議時提出的被申請人及A公司沒有提供其産品版權的合法來源,其權利的保護範圍不清的問題,屬明知故問,其真實意圖實為逃避應負之法律責任。
2、世界各國對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規定不完全一致,意大利著作權法不保護的客體,在其他國家不一定不受保護。根據我國加入的國際公約和我國著作權法,在我國上述陶瓷工藝品應受著作權保護。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明確規定保護美術作品。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我國與意大利同為《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的成員國。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以上兩條規定,意大利國民的美術作品在我國受到著作權保護。此外,《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第六條還規定,外國人包括意大利人的實用藝術作品在我國也受到著作權保護。該條第二款所説的"美術作品(包括動畫形象設計)用於工業製品的,不適用前款規定",指美術作品用於工業製品的,其保護期不按實用藝術作品的保護期計算,但是不能説不受著作權保護,而是仍按照美術作品保護,保護期當然也按照美術作品的保護期計算。被申請人在其作出的著作權行政處罰決定中將A公司的陶瓷工藝品視為美術作品,而不是實用藝術作品,因此無須適用《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第六條規定。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依據的是我國著作權法以及相關法規,而不是意大利法。依據本國法保護著作權,不僅是我國的法律制度,也是其他國家的通行作法。
3、在申請人提出申請復議後,我局認為,對於申請人提出的由專家鑒定本案訴爭的工藝品之要求,本案不屬於那種非由專家鑒定不可的情況。本案案情極其簡單,任何稍具美術常識的人都能對申請人的産品與A公司的陶瓷工藝品之間的關係得出結論,因此,無須美術專業人士對兩者的産品進行鑒定,我局對此就有足夠的能力。經過對比,我局認為,申請人生産的工藝品與A公司的陶瓷工藝品雷同或者近似。考慮到申請人于1994年同香港XX貿易有限公司簽定過加工製作XX公司陶瓷工藝品的協議,因此申請人有機會接觸A公司的陶瓷工藝品這一事實,申請人有責任為此種雷同和近似舉證並予以澄清。但是,至今為止,申請人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生産的工藝品為自己獨立創作,也不能證明有權利人授權及其他合法來源,相反,卻只能證明申請人生産的工藝品除了以A公司的陶瓷工藝品為原形外,別無其他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只能認定申請人未經授權複製或者稍加改動地複製了A公司的産品,而這種未經授權的複製或者稍加改動的複製行為是著作權法所禁止的(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二))。
4、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較大數額罰款及其他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履行聽證程序。國家版權局制定的《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規定:國家版權局在決定作出對個人十萬元、對單位二十萬元以上的罰款前,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國家版權局對申請人只作出罰款兩萬元的處罰,可以不舉行聽證。
綜上,我局認為:國家版權局國權[1999] 4號著作權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予以維持。
申請人如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國家版權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定代表人:于友先
附件1:
行政處罰申請復議書
國家版權局:
貴局五月六日的行政處罰有關事項通知書,我廠于五月六日收悉,因我廠對貴局所認定的侵權産品有不同的意見,特申請復議並要求聽證。
1、貴局及A公司至今沒有提供其産品版權的合法來源?及其權利的保護範圍?A公司是以實物登記或是以圖片登記?
2、A公司的産品的原始創作人是誰?是根據什麼創作的?
3、要求貴局及A公司拿出原樣與我廠被扣的樣本核對,並且明確地指出我廠的産品是如何侵權的?
4、要求貴局及各方派出雕塑工藝師當場進行雕塑鑒定。
5、A公司在意大利"貝魯諾法院"判定其産品為工業産品,不予意大利版權法上的保護。
6、我廠所生産的産品正如意大利"貝魯諾法院"判決書中所認定的是屬於工業産品,不受意大利版權法的保護。我國關於《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第六條第二款指出:美術作品用於工業製品的不適用前款規定,即不適用對外國實用藝術作用品保護期,故根據意大利法院的判決及我國法律的規定,A公司所訴的工藝産品在我國或是在意大利都不受版權法的保護。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一條、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不組織聽證處罰決定無效。
8、貴局擬對我廠進行行政處罰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希望貴局能以國家利益為重,維護申辯人的合法權益,依法作出客觀公正的決定。
XX市城東脫胎工藝廠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八
附件2:
國家版權局 著作權行政處罰決定書
國權[1999]4號
申請人:意大利A公司
代理人:XX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XX省XX市城東脫胎工藝廠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七日,XX商標代理有限公司受意大利A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委託向我局提出申請,稱XX省XX市城東脫胎工藝廠(以下簡稱被申請人)未經授權非法製作和發行申請人享有著作權的工藝美術作品,請求我局給予停止侵權、 收侵權製品的行政處罰。
經查,申請人享有所主張的安琪兒、貓、小丑、熊、狗等一系列陶瓷工藝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並且上述作品已在意大利進行了版權登記。根據我國加入的國際公約及《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其著作權在我國應受到法律保護。
1997年,被申請人生産了一系列陶瓷工藝品,其中安琪兒(4種)、貓(14種)、小丑(1種)、狗(17種)和熊(4種)與申請人的作品相似或雷同。另查,被申請人曾在此前接觸過申請人的作品,並臨時擁有過生産所用之主模。而被申請人不能證明其生産的藝術品為自己獨立創作,或有權利人正式授權及其他合法來源。
綜上,我局認定被申請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授權複製了申請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構成了對申請人著作權的侵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決定給予被申請人下列行政處罰:
1、立即停止製作和發行上述侵權工藝品;
2、沒收侵權製品;
3、罰款人民幣兩萬元。
被申請人如對上述處罰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版權局申請復議,或三個月內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起訴又不執行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行政處罰決定書由X X 省版權局執行。
國家版權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3:
XX商標代理有限公司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請求書
主送機關:國家版權局
請求人:A有限公司(意大利)
代理人:XX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一、請求事項
1.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即立即停止製作和發行侵權作品;
2.責令被請求人公開賠禮道歉,並消除影響;
3.責令被請求人保證今後不再發生類似侵犯請求人的著作權行為;
4.責令被請求人陪償本請求人因被請求人的侵權行為遭受的經濟損失人民幣五拾萬元,其中由X X市城
東脫胎工藝廠賠償人民幣參拾五萬元,由XX市北峰招賢能榮景工藝廠賠償人民幣壹拾五萬元。
二、理由和事實:
1、 本請求人,A公司是依意大利法律組成並存在的法人,成立於1946年,至今已有五十多年的歷史,在國際上是著名的製作美術工藝品的公司之一,尤其是以製作各種陶瓷工藝品聞名於世。
2、 請求人于1994年8月13日通過香港XX貿易有限公司委託XX市城東脫胎工廠製作一系列本請求人擁有著作權的陶瓷工藝作品,如安琪兒系列、貓系列、熊系列等工藝品,雙方簽訂了委託加工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如下:
(1) 引言:
香港XX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甲方)在XX市城東脫胎工藝廠(下稱乙方)安排生産意大利A公司之陶瓷工藝品。乙方同意下列各項條款:
(2)版權:
所有由意大利經甲方提供之樣品及産品,其版權、銷售權均由意大利客方擁有。乙方無權向甲方以外第三者銷售或替甲方以外第三者生産。
(3)主模:
所有生産用之主模均由意大利經甲方提供,在合同終止或應甲方要求,乙方必須退回所有主模予甲方。
該協議因XX市城東脫胎工廠産品質量問題于1997年1月經雙方協商而終止。但是,XX市城東脫胎工藝廠沒有按協議約定退回由意大利A公司所提供的各種主模。請求人于1997年7月調查發現,XX市城東工藝廠在上述協議終止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製作和發行由本請求人擁有著作權的各種作品,其中包括安琪兒系列、小丑系列、熊系列、貓系列、狗系列、雞系列和鴨系列等陶瓷工藝作品,共約33種。被請求人以牟利為目的,大量複製發行本請求人擁有著作權的作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從而構成了侵權行為。
3.請求人經調查還發現,被請求人XX市北峰招賢榮景工藝廠也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擅自複製發行本請求人擁有著作權的多種陶瓷工藝品,如安琪兒系列、熊系列和狗系列等作品,約有13種之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侵犯了本請求人的著作權。
4.本請求人A公司是意大利人,意大利和中國均是國際著作權條約的成員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92年9月25日頒布的《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外國作品在中國受到侵害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複製發行其作品的:
……
以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件》第五十一條規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所列侵權行為,視情節輕重,罰款數額如下:
……
(二)對有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二)、(三)、(四)、(五)、(六)項行為的,罰款一萬至十萬元或者總定價的二至五倍;
6.被請求人XX市城東脫胎工藝廠、XX市北峰招賢榮景工藝廠未經本請求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擅自複製發行本請求人擁有著作權的作品,不僅在中國市場發行,而且在海外與本請求人爭奪市場,使本請求人的利益收到嚴重侵害。為了維護本請求人的合法權益,本請求人請求貴局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並請求貴局對此案依法作出公開處理。
請求人:A公司(意大利)
代理人:XX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七日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