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版權局
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聽到有的人説:"這是我想出來的,我有版權。"到底這個想法或點子是否有版權?這一問題涉及的是:著作權法到底保護什麼?是思想內容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
在著作權領域,著作權法只保護思想和情感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和情感本身。這是各國普遍接受的基本理論。也就是説,作品所表達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本身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存在於人們腦海之中的點子或想法,由於沒有以某種形式表達出來,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即使點子或想法已經通過某種形式如文字、圖畫等形式表達出來,但是由於其本身屬於思想內容的範疇,同樣不能享有著作權。當然,如果這個想法或點子在工業上或商業上有價值,可以通過專利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保護。例如:甲研究的藥方對防治禽流感非常有效,那麼,甲可以就此申請發明專利。獲得專利後,他人未經甲同意不能使用該藥方。如果甲不申請專利,也可以將藥方作為商業秘密對待,採取保密措施防止藥方外泄。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