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著作權法規定的權利人自己難以有效行使的權利,可以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集體管理。針對文字著作權管理協會而言,主要進行集體管理的權利包括複製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和彙編權。據介紹,協會成立後將首先解決網站轉載、數字圖書館、電子音像出版社製作已出版圖書的光盤、手機下載小説、動漫等行為的著作權使用的付費問題。
文字作品將會涉及到大量作品和作者,因此在管理上必須採用現代化的信息手段進行管理,對此,協會將啟用“作品庫”,必要時只需搜索一下,就可以輕鬆查閱相關信息。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