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
(2)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3)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