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
(4)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
(5)許可他人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並獲得報酬;
(6)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
被許可人以第(3)項至第(6)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責編:李琳
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
(4)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
(5)許可他人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並獲得報酬;
(6)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
被許可人以第(3)項至第(6)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責編: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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