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
除下列情況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産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