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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旅遊局頒布新政,《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和《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的主要內容將納入旅遊合同文本。8月2號,國家旅遊局局長在接受本台記者採訪時表示,此舉將會以法規和道德約束的方式,提高參加出境遊者的行為規範,讓不文明者付出代價。
國家旅遊局局長邵琪偉還表示,將在全國各大旅行社中完善旅遊團行前教育、告知制度;將中國公民出境遊文明素質的表現納入旅行社的導遊資格考試、培訓、評價體系中,對造成不良影響的導遊、領隊和旅行社,給予嚴厲的批評和處罰。國家旅遊局還將把“指南”和“公約”作為合同附件,在賓館飯店、旅行社、旅遊景區、旅遊車船等服務場所公開發放,讓公眾配合監管部門約束和規範旅遊文明行為。
旅遊法第十三條規定,“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今年4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旅遊法》也將在10月1日開始實施,正式通過立法的方式來倡導和推進國人文明出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