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共擔新能源公交補貼

來源:北京商報 | 2025-03-21 11:20:02
北京商報 | 2025-03-21 11:20:02

3月19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對此次的補貼範圍和標準,補貼申報、審核和發放以及補貼資金管理和保障措施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提出,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總體按90:10比例共擔,並分地區確定具體分擔比例。

補貼範圍和標準方面,《細則》明確提到,利用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對城市公交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更換動力電池,給予定額補貼。鼓勵結合客流變化、城市公交行業發展等情況,合理選擇更換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車長類型。每輛車平均補貼8萬元。其中,對更換動力電池的,每輛車平均補貼4.2萬元;各地根據更新車輛和更換動力電池的需求情況和數量比例,自主確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補貼標準。

補貼資金管理方面,《細則》提出,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總體按90:10比例共擔,並分地區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具體來看,對東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90:10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95:5比例分擔。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省以下經費分擔機制由省級財政確定。

同時,《細則》強調,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具體實施細則,明確本地補貼標準。對於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在安排補貼資金時可給予適當傾斜。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客車生産企業、動力電池生産企業、動力電池更換服務企業與申請人加強供需對接,發揮規模優勢。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認為,按地區分不同比例補貼是一大亮點。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狀況和財政能力,合理分配財政資金,確保補貼資金能夠精準投放到最需要的地方,不僅避免了資源浪費,同時也增強了政策的靈活性。

另外,在補貼申報、審核和發放及保障措施方面,《細則》還強調,擬申請補貼資金的申請人,應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後及時向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25年12月31日。與此同時,各地不得要求將報廢公交車和報廢動力電池交售給指定企業,不得另行設定具有地域性、技術産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名單。

“總的來看,補貼政策的實施向市場傳遞了政府支持新能源公交發展的明確信號,直接降低了公交企業更新新能源公交車和更換動力電池的成本,將有力推動城市公交電動化進程。而隨着新能源公交車的更新和動力電池的更換,將帶動新能源汽車製造、動力電池生産、充電設施建設等相關産業的發展,形成更完整的産業鏈。”柏文喜如是説。

編輯:李利楠 責任編輯: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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