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聯公開徵集2018年度文藝創作扶持項目

來源:來源:央視網 | 2018年01月15日 11:04
來源:央視網 | 2018年01月15日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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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聯2018年度文藝創作扶持項目總體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團結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堅定文化自信,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立足當代中國現實,聚焦中國夢的時代主題,在深入生活紮根人民中進行無愧於時代的文藝創造,集中創作推出一批熱情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英雄的優秀文藝作品。

二、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由中國文聯黨組領導和各全國文藝家協會、文聯機關有關職能部門、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主要負責人組成中國文聯文藝創作項目資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內聯絡部,會同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負責文藝創作項目資助管理的組織協調和實施;

2、專家庫:中國文聯專門成立文藝創作扶持項目評審指導委員會,由中國文聯各藝術門類的藝術家、專家組成,各全國文藝家協會成立相應藝術門類的藝術指導小組。負責對項目進行篩選、評審、指導、評估、驗收等。

三、項目題材及類別

2018年度重點扶持現實題材原創項目。

創作主題:聚焦我國各族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努力奮鬥的火熱實踐,聚焦各行各業涌現出來的英模人物,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國精神,禮讚時代先鋒,生動形象地反映我國各族人民在黨的領導下努力奮鬥、追夢築夢圓夢的美好故事,深刻反映時代要求和人民心聲,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嚮往。

(一)“中國精神·中國夢”主題文藝創作工程

1、立項原則:旨在扶持打造精品文藝項目,發揮其在文藝創作上的導向示範作用。面向具有較強創作能力,在本藝術領域具有一定造詣的中青年文藝工作者。

2、具體分類:音樂、曲藝、舞蹈、雜技作品創作,美術、書法、攝影、民間文藝專題創作,戲劇、影視劇本創作。

3、申報條件:

(1)項目主創人員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且在本藝術領域具有一定造詣,具有較強創作能力;

(2)根據有關經費使用規定,項目必須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結項驗收;

(3)一個項目只能申報一次,已獲得其他藝術基金資助的項目不在申報之列,重復申報視為無效;

(4)申報項目採取系統內回避制度,文聯協會在職人員不得作為申報項目受資助主體, 不得從中領取報酬和報銷額外費用。

(二)青年文藝創作扶持計劃

1、立項原則:面向基層和創作一線的廣大青年文藝工作者,探索搭建包括新文藝組織和群體中的青年文藝創作人才在內的廣大青年文藝工作者成長髮展平臺,支持藝術創新,支持原創為主,精準立項、精準扶持。

2、具體分類:戲劇及影視劇本創作,音樂、舞蹈、美術、攝影、民間文藝作品創作。

3、申報條件:

(1)項目主創人員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且在本藝術領域具有一定造詣,具有較強創作能力;

(2)主要扶持中小型創作項目,資金數額較大的項目須已落實部分資金;

(3)根據有關經費使用規定,項目必須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結項驗收;

(4)一個項目只能申報一次,已獲得其他藝術基金資助的項目不在申報之列,重復申報視為無效;

(5)申報項目採取系統內回避制度,文聯協會在職人員不得作為申報項目受資助主體, 不得從中領取報酬和報銷額外費用;

(6)各團體會員需面向本區域或本行業範圍內公開徵集,儘量向體制外青年文藝工作者傾斜。

四、項目申報

(一)項目確立

中國文聯在中國文藝網、中國藝術報、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官網等媒體發佈項目徵集通知,廣大文藝工作者向各全國文藝家協會、各省(區、市)文聯、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聯、各全國性産(行)業文聯等中國文聯團體會員進行項目申報。各全國文藝家協會、各省(區、市)文聯、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聯、各全國性産(行)業文聯負責篩選報送項目方案,中國文聯文藝創作扶持項目評審指導委員會對報送項目方案進行評審論證並報中國文聯書記處審定後,通過中國文藝網和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官網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束且無異議的,中國文聯國內聯絡部、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與申報項目的中國文聯團體會員簽訂三方協議,項目正式確立。

(二)申報時間

項目按年度申報,2018年度項目自1月10日起開始申報,至2月28日截止。

(三)申報數量

各全國文藝家協會、各省(區、市)文聯、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聯、各全國性産(行)業文聯推薦報送“中國精神·中國夢”主題文藝創作工程項目數量為1個,報送青年文藝創作扶持計劃項目數量不超過4個(其中新文藝群體青年文藝工作者創作項目數量不少於2個)。

(四)申報材料

1、《中國文聯2018年度“中國精神·中國夢”主題文藝創作工程項目專項資金申報表》《中國文聯2018年度青年文藝創作扶持計劃項目專項資金申報表》(鬚根據項目創作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編制項目預算,並對費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測算理由等作出充分説明);

2、項目主創人員資質證明材料(曾在本領域獲得專業獎項或參加過展覽、演出活動的,須提供獲獎、參展、參演證書清單及複印件);

3、申報重大革命歷史題材或較多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項目,須提供省級黨委宣傳部門或文化行政部門審讀意見;

4、申報戲劇、影視劇本創作項目的,須提供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故事梗概;

5、申報音樂創作項目的,須提供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完整或部分音樂小樣的樂譜及音視頻文件;

6、申報曲藝、舞蹈、雜技創作項目的,須提供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或方案文稿;

7、申報美術、書法、攝影和民間文藝創作項目的,須提供項目主創人員主要作品的照片(5—8幅)和申報項目的構思草圖、初稿或作品小樣的照片。

(五)申報程序

 1、項目申請人在規定的申報受理期內,登陸中國文藝網(www.cflac.org.cn),按要求填寫《中國文聯2018年度“中國精神·中國夢”主題文藝創作工程項目專項資金申報表》《中國文聯2018年度青年文藝創作扶持計劃項目專項資金申報表》,將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送至各全國文藝家協會、各省(區、市)文聯、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聯、各全國性産(行)業文聯工作郵箱,並將申報表和其他相關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郵寄至上述單位。申報材料為文字的,要求統一用A4紙雙面印製,裝訂成冊,並親筆簽名。申報材料中的照片,尺幅應為8—10寸,夾在文件材料內,不要裝訂在一起。申報材料中的照片和音視頻文件,須將電子版存儲在U盤或光盤裏一併郵寄。項目申請人須承諾申報材料真實、合法,不違反任何國家有關知識産權方面的法律法規。每個項目只能向一家推薦單位報送,不要交叉重復報送項目。項目申報材料不退還,需自行備份底稿;

2、各全國文藝家協會、各省(區、市)文聯、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聯、各全國性産(行)業文聯受理並審核本地、本系統文藝工作者申報的項目,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受理,經研究確定推薦的項目在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于2018年3月8日前(寄出時間)向中國文聯項目辦公室報送,逾期不再受理項目申報。對不符合相關規定或申報材料不全的,確定不予推薦的及時通知項目申請人,中國文聯項目辦公室不直接受理申報;

3、3月上中旬,中國文聯項目辦公室對推薦項目進行初步資質審核和財務預審,及時反饋相關團體會員推薦項目中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內容,並要求在規定時限內調整合規重新報送。逾期不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

4、3月下旬,中國文聯項目辦公室匯總申報項目提交中國文聯文藝創作扶持項目評審指導委員會評審,研究提出扶持項目建議名單;

5、扶持項目建議名單上報中國文聯書記處審批同意後,在中國文藝網上公示7天,公示結束且無異議的,通知簽訂《中國文聯2018年度“中國精神·中國夢”主題文藝創作工程項目專項經費資助協議》《中國文聯2018年度青年文藝創作扶持計劃項目專項經費資助協議》。

(六)扶持方式

按照精準扶持原則開展項目扶持工作,對入選項目進行全程指導和宣傳推介。

1、按照《項目專項經費資助協議》分批分期撥付扶持資金,主要用於創作采風、資料收集和作品錄音錄像、展覽演出、結集出版等與創作有關的支出。對於特別優秀的項目予以重點扶持,扶持金額將根據藝術門類、規模體量、成本投入等因素適量增加。

2、協調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方面的支持,並運用現有“文藝創作基地”、“文藝之鄉”的軟硬體設施,為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采風創作提供便利條件。

3、動態關注項目進展,協調安排藝術家、專家對扶持項目進行中期指導,幫助作者加工修改以提升項目質量。

4、對達到預期要求的優秀作品以適當方式進行成果展覽展示、排演出版和宣傳推介,具體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5、利用中國文聯及各全國文藝家協會所屬報刊、網站進行宣傳報道,協調中央及地方媒體持續保持對“中國精神·中國夢”主題文藝創作工程和青年文藝創作扶持計劃項目的關注和宣傳。

6、將隨項目推進,逐步建立中國文聯優秀文藝創作人才數據庫。將優秀項目的創作人才及時錄入數據庫,並將其創作情況作為參加中國文聯及各全國文藝家協會宣傳推介及評選表彰等參考依據。

五、項目要求

(一)項目申請人在創作計劃執行期間要遵守各項承諾,履行約定義務,嚴格執行批准後的項目預算,保證項目按預期目標順利完成。

(二)申報項目實施完成後,由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組織對項目成果進行績效評估。

(三)項目申請人有以下情形的,中國文聯有權對該項目重新審核,並依據其嚴重程度分別或同時採取暫緩撥款、終止撥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款項、撤銷對該項目的資助以及三年內暫停項目申請人申報資格等相應措施,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項目申請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産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2、項目實施內容、經費支出、結項成果等與《項目專項經費資助協議》的約定存在重大差異;

3、項目申請人存在其他弄虛作假、挪用資助資金、違反《項目專項經費資助協議》等情形;

4、項目申請人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四)其他

1、資助項目結項驗收時,項目申請人應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2、資助項目在結項驗收前,未經領導小組書面同意,實施主體不得自行安排資助項目作品的出版、展覽、演出或出售資助項目的作品。結項驗收合格後,方可開展上述活動並且應在相關材料顯著位置註明該項目為中國文學藝術發展專項基金“中國精神·中國夢”主題文藝創作工程資助項目或中國文學藝術發展專項基金青年文藝創作扶持計劃資助項目;

3、中國文聯對項目申請人在項目申報、實施及完成後與第三方産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編輯:韓丹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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