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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法嚴懲藥品虛假廣告 明星媒體或連帶擔責

CCTV.com  2009年12月15日 13:3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針對公眾反映強烈的藥品虛假廣告和藥品價格虛高等問題,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劉漢卿十三日在此間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對於違法廣告所宣傳的、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將採取嚴厲的法律措施予以制裁。

  據介紹,中國藥品廣告收入每年大約四百多億元人民幣,平均每天就有一億多元。藥品違法、虛假廣告行為主要表現在:未經審批,擅自發佈;雖經過審批,但擴大宣傳內容,出現虛假宣傳;利用名人、明星發佈廣告,誤導消費者;利用假患者做廣告,欺騙消費者等。

  劉漢卿指出,對於藥品違法廣告存在的諸多漏洞,新出臺的《湖北省藥品管理條例》作了重要補充性規定:增加了廣告主在藥品廣告發佈前,報廣告發佈地藥監和工商部門備案制度;增加了工商對藥監部門移送的違法藥品廣告處理結果應反饋的制度;增加了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制度。

  他表示,該《條例》還增加了新聞媒體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內容。同時,針對一些明星和名人代言誤導消費者的現狀,《條例》增加規定: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公眾推薦藥品,使公眾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針對公眾反映最多的藥品價格虛高問題,該《條例》規定:一是增加了藥品價格標明和公示制度;二是明確了價格主管部門核定藥品價格,應採取專家論證、評審、調查等方式了解情況,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三是及時查處價格違法行為,並向社會公佈查處結果。

  湖北省人民政府十三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湖北首部藥品監管地方性法規——《湖北省藥品管理條例》頒布和實施情況。《湖北省藥品管理條例》于二00九年九月二十四日經過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自二00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艾啟平)

責編:張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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