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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臺廣告審查(暫行)標準

 

CCTV.com  2009年04月20日 15:0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製訂《中央電視臺廣告審查(暫行)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第二條  廣告應當嚴格遵循公平、誠信的原則,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嚴禁在廣告中出現以下內容:

1、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天安門、黨旗、軍旗(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

2、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名義、形象、題詞,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名義,軍隊番號、軍事裝備及軍人形象,人民幣等。

3、使用我臺節目主持人、播音員的名義或形象等。

4、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

5、妨礙社會安定,危害人身、財産安全,損害國家、民族尊嚴,損害國家、民族、社會公共利益。

6、妨礙社會公共秩序,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7、含有淫穢、迷信、恐怖、暴力、醜惡的內容。

8、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9、妨礙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如:以珍稀野生保護動物大熊貓、老虎等為原料的産品廣告。

10、貶低其他生産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

11、使用錯別字、繁體字以及不規範的語言文字(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註冊的商標等除外)。

12、損害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身心健康。

13、含有類似新聞形式的流動字幕。

14、以小於所購買廣告時長的多條廣告版本累加的形式播出,例如:不允許以同一個5秒廣告形式重播三遍充頂一個15秒廣告。

15、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廣告,使消費者産生誤解。

16、進行個人或政績宣傳。

17、宣傳國家已明令廢止或禁止宣傳的榮譽、稱號等,如國家免檢産品。

18、在我臺涉外頻道播出白酒類産品廣告。

19、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下列情況中,須標注字跡清晰的相應字幕,時間不得少於5秒:

1 廣告中涉及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附帶贈送禮品的,須提供相關促銷活動説明或公證處公證書,並在廣告中標明贈送禮品的品種、數量及活動期限。

2、廣告中涉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的,應當真實、準確,並表明出處。

360秒以上(含60秒)的廣告應當與其他電視信息相區別,須在廣告中自始至終加打“廣告”字樣;涉外頻道須在廣告中自始至終加打對應語種“廣告”字樣。

4、出現招商、加盟、投資等內容的廣告須標注“投資需謹慎”等字幕。

5、原則上避免使用涉及人身安全、違背生活常識的畫面,如創意需要,則在廣告中標注“僅為展示,請勿模倣”、“廣告創意,請勿模倣”或“請嚴格按産品説明書使用”等警示語。

6、廣告中涉及專利産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專利種類、專利名稱。

7、國家頒佈的各類認證(如:中國名牌等),應在廣告畫面中標注對應的産品類型。

第五條  凡在我臺發佈廣告的廣告主應當根據廣告內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具體內容如下:

?8?5   一級文檔——與廣告主主體資質相關的證明文件。主要為: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其它主體資質證明(如: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證等)。

?8?5   二級文檔——與廣告主産品相關的證明文件。主要為

2、允許産品生産、經營的證明文件,如生産許可證、衞生許可證等。

3、廣告中涉及實行國家強制認證産品的,須提供中國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3C認證)證書。

4、宣傳企業産品含有某種物質或某種功能的,須提供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産品成分或功能檢驗證明。

?8?5   三級文檔——與廣告主廣告版本相關的證明文件。主要為:

5、廣告中涉及或宣傳專利産品或專利方法的,須提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産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做廣告宣傳。

6、廣告中有商標標記R的,須提供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頒發的《商標註冊證》,並與其保持完全一致。

7 廣告中涉及宣傳中國馳名商標的,須提供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頒發的《中國馳名商標證書》,或省級以上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的《法院判決書》(包括生效證明),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出具的認定證明,並確保廣告中出現的商標與頒發的中國馳名商標保持一致。

8 廣告中涉及宣傳省著名商標的,須提供由各省頒發的《xx省著名商標證書》,並確保廣告中出現的商標與頒發的著名商標保持一致。

9 廣告中涉及宣傳國家頒發的某項特殊認證或使用認證標誌的,須提供由國家相關管理部門頒發的認證證書,並確保廣告中宣傳的內容與證書中頒發的規格型號保持一致,如:《中國名牌産品證書》、《中國環境標誌認證證書》、《綠色食品標誌認證證書》、《純羊毛標誌認證證書》等。

10、廣告中涉及宣傳與奧運相關內容的,須提供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文件,如奧組委合作夥伴證明。

11、廣告中涉及使用他人形象、名義或著作的,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代言協議、版權或著作權《授權書》。廣告中出現他人做産品證言的,必須提供與本人真實使用情況一致的證明與身份證。

12、凡借助其他品牌宣傳自己的,需經過對方書面認可。

13、廣告中宣傳“加盟”或“特許經營”內容的,需提供由商務部主管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明。

14、能證明廣告真實性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等。

注:以上文件須提供清晰、完整的證明文件複印件,複印件須加蓋廣告主公章(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生産許可證、衞生許可證、商標註冊證、中國名牌證書、中國馳名商標證書、綠色食品認證證書等)。

部分證明文件須提供蓋有下發機關公章的原件(如:藥品廣告審查表、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表、農藥廣告審查表、醫療機構廣告審查證明、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等)。

第二章 細則

第六條  藥品廣告

1、發佈藥品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藥品生産企業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

3)《藥品廣告審批表》(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文件,須在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4)進口藥品需提供《進口藥品註冊證》;

5)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 藥品廣告注意事項:

1)不得出現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如“療效最佳”、“藥到病除”、“根治”、“安全預防”、“安全無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

2)不得含有違反科學規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適合所有症狀等內容;

3)不得含有説明治愈率、有效率、評比、推薦、獲獎等內容;

4)不得含有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內容;

5)不得以兒童為廣告訴求對象,不得以兒童名義介紹藥品;

6)不得含有直接顯示疾病病狀、病理、醫療診斷的畫面,不得令人感到已患某種疾病,不得使人誤解不使用該藥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加重病情,不得直接或間接慫恿任意、過量地購買和使用藥品;

7)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該藥品為正常生活或治療病症所必需等內容;

8)不得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承諾;

9)不得含有“家庭必備”或者類似的內容;

10)不得聲稱或暗示服用該藥能應付現代緊張生活需要,明示或暗示能增強性功能;

11)藥品商品名稱不得單獨進行廣告宣傳,需要使用商品名稱的,必須同時使用藥品的通用名稱。

3、藥品廣告中必須標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忠告語、藥品廣告批准文號、藥品生産批准文號;以非處方藥商品名稱為各種活動冠名的,可以只發佈藥品商品名稱。非處方藥廣告必須同時標明非處方藥專用標識(OTC)。

第七條  醫療機構廣告

1、發佈醫療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如為營利性醫療機構,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3)《醫療廣告審查證明》(醫療廣告證明須由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或中醫藥管理部門核發)

4)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醫療廣告內容僅限於以下項目:

1)醫療機構第一名稱;

2)醫療機構地址;

3)所有制形式;

4)醫療機構類別;

5)診療科目;

6)床位數;

7)接診時間;

8)聯絡電話。

16項發佈的內容必須與衞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其副本載明的內容一致。

3、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得含有以下情形:

1)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

2)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

3)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

4)利用患者、衞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4、須與醫療廣告同時發佈的內容:

1)醫療機構第一名稱;

2)《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批准文號。

第八條  醫療器械廣告

1、發佈醫療器械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醫療器械生産許可證;

3)《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表》(生産者所在省級醫療器械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的還須到北京醫療器械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境外生産的醫療器械還應提交醫療器械生産企業所在國政府批准該産品進入市場的證明文件(中文譯本);

5)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醫療器械廣告中禁止出現的內容:

1)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如“療效最佳”等;

2)宣傳治愈率、有效率及獲獎;

3)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形象作證明;

4)含有直接顯示疾病症狀、病理的畫面,令人感到已患某種疾病,使人誤解不使用該醫療器械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加重病情;

5)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承諾;

6)以專業術語或者無法證實的演示誤導消費者。

3、須與醫療器械廣告同時發佈的內容:

1)批准文號,如:食藥管械(準)字、醫械廣審(視)第xxx號;

2)忠告用語:請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第九條  農藥廣告

1、發佈農藥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農藥生産許可證或準産證;

3)《農藥廣告審查表》;

4)境外生産的農藥廣告,還需提交中文譯本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生産、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

5)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農藥廣告注意事項:

1)農藥廣告內容應當與《農藥登記證》和《農藥登記公告》的內容相符,不得任意擴大範圍;

2)農藥廣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學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如“無害”、“無毒”、“無殘留”、“保證高産”等。

3)不得宣傳治愈率、有效率及獲獎;

4)不得使用農藥科研、植保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用戶的名義、形象作證明;

5)不得使消費者在産品的安全性、適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産生錯覺;

6)不得濫用未經國家認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學的詞句、術語。

7)不得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承諾;

8)不得出現違反農藥安全使用規定的用語、畫面,如:在防護不符合要求情況下的操作,農藥靠近食品、飼料、兒童等。

3、須與農藥廣告同時發佈的內容:

1)農藥廣告的批准文號;

2)罐裝殺蟲劑廣告須標明“請勿向人體或食物噴射”字樣。

第十條  獸藥廣告

1、發佈獸藥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獸藥産品批准文件;

3)農牧行政管理機關審查批准的《獸藥廣告審查表》;

4)省級獸藥檢查所3個月內出具的産品檢驗報告;

5)經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批准、發佈的獸藥質量標準,産品説明書;

6)境外生産的獸藥廣告還應提供:

a)生産企業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生産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相應的中文譯本;

b)進口獸藥登記許可證;

c)境外獸藥生産企業出具的獸藥廣告委託書;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不得發佈廣告的獸藥:

1)獸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以及獸醫醫療單位配製的獸藥藥劑;

2)所含成分的種類、含量、名稱與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不符的獸藥;

3)臨床應用發現超出規定毒副作用的獸藥;

4)國務院農牧行政管理部門明令禁止使用的,未取得獸藥産品批准文號或者未取得《進口獸藥登記許可證》的獸藥。

3、獸藥廣告中禁止出現的內容:

1)獸藥廣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如:“療效最佳”、“藥到病除”、“根治”、“安全預防”、“完全無副作用”等。

2)獸藥廣告中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獲獎內容。

3)獸藥廣告中不得含有利用獸醫醫療、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獸醫、用戶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內容。

4)獸藥廣告不得含有直接顯示疾病症狀和病理的畫面,也不得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承諾。

5)獸藥廣告中獸藥的使用範圍不得超出國家獸藥標準的規定;不得出現違反獸藥安全使用規定的用語和畫面。

4、須與獸藥廣告同時發佈的內容:

獸藥廣告審查批准文號。

第十一條  保健用品廣告

1、發佈保健用品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保健用品衞生鑒定證書;

3)法律法規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保健用品廣告注意事項:

1)不得宣稱具有治療作用;

2)不得對功效進行不切實際的保證和承諾;

3)不得利用患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産品功效作證明。

3、須與保健用品廣告同時發佈的內容:

衞生鑒定證書文號,如:吉衛健用字xxxx xxx 號、(xxx)津衛防保健字xx 號。

第十二條  食品廣告

1、發佈食品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衞生許可證;

3)實行生産許可證制度的産品,須提交生産許可證;

4)産品質量《檢驗報告》;

5)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食品廣告注意事項:

1)禁止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或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

2)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婦女和嬰兒的形象;

3)不得利用醫療機構、醫生、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證明;

 4)普通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1]或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並不得宣傳含有新資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營養成分;

 5)保健食品廣告主須提供衞生部核發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進口保健食品還須提供《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省級衞生主管部門審批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廣告內容中應自始至終標明保健食品批准文號、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保健食品不適宜人群、保健食品標識以及“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的警示語。

 6)新資源食品廣告主應提供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核發的《新資源食品試生産衞生審查批准文件》,或者《新資源食品衞生審查批准文件》。廣告內容中應標明批准文號。

 7)特殊營養食品廣告主應提供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核發的准許生産的批准文件。廣告內容中應標明批准文號。

第十三條  酒類廣告

1、發佈酒類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生産許可證;

3)衞生許可證;

4)産品質量《檢驗報告》;

5)發佈境外生産的酒類商品廣告,應當有進口食品衞生監督檢驗機構批准核發的衞生證書;

6)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酒類廣告中禁止出現以下內容:

1)鼓動、倡導、引誘人們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

2)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

3)飲酒的動作、畫面、鏡頭,以及不科學的明示和暗示;

4)使用未成年人的形象,含卡通形象;

5)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具有潛在危險的活動;

6)把個人、商業、社會、體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歸因於飲酒的明示或者暗示,如“壯陽、提高性生活、補腎、事業有成、企業家、成功人士、重振雄風”;

7)諸如可以“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增強體力、強身健體、延年益壽、解除疲勞”等不科學的明示或者暗示;

8)關於酒類商品的各種評優、評獎、評名牌、推薦等評比結果。

第十四條  家居用品廣告   

發佈家居用品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實行生産許可證制度的産品,須提交生産許可證,如:家用燃氣熱水器、燃氣灶具等。

3、産品質量《檢驗報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第十五條  家用電器廣告

發佈家用電器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實行中國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的産品,須提交國家強制性認證(3C認證)證書,如:家用電冰箱、空調、洗衣機、電熱水器、抽油煙機等。

3、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電腦及配件廣告 

發佈電腦及配件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實行中國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的産品,須提交國家強制性認證(3C認證)證書,如:計算機、學習機、影印機、服務器、電子設備等。

3、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第十七條  化粧品廣告

1、發佈化粧品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衞生許可證;

3)生産許可證;

4)産品質量《檢驗報告》;

5)特殊用途化粧品,必須持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批准文號;

6)進口化粧品廣告還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a)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批准化粧進口的有關批件,在我國境內銷售的證明文件;

b)國家商檢部門檢驗化粧品合格的證明,即該化粧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

c)出口國(地區)批准生産該化粧品的證明文件(應附中文譯本)。

7)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化粧品廣告中禁止出現下列內容:

1)化粧品名稱、制法、成分、效果或者性能有虛假誇大的;

2)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果的;

3)宣傳醫療作用或者使用醫療術語的;

4)涉及化粧品性能或者功能、銷量等數據;

3、須與特殊化粧品廣告同時發佈特殊化粧品批准文號,如:國粧特字 xx號。

第十八條  清潔、消毒用品廣告

1、發佈清潔、消毒用品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衞生許可證;

3)實行生産許可證制度的産品,須提交生産許可證;

4)産品《檢驗報告》;

5)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衞生消毒用品廣告中禁止出現的內容:

1)宣傳有治療作用或保健功效;

2)對功效進行不切實際的保證和承諾;

3)利用患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産品功效作證明。

3、須與衞生消毒用品廣告同時發佈的內容:

1)産品批准文號,如:贛衛消備字(xxxx)第xxxx號;

2)如提供《健康相關産品廣告技術審查證明書》(審查機構:省級衞生監督所),應註明廣審批號,如:贛衛健廣審字(視)第xxxxxx號。

第十九條  交通類汽車、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廣告

發佈以上車型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及附件,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目錄;

3、中國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3C認證);

4、進口車須提供報關單;

5、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條  工廠/辦公文儀用品廣告

發佈工廠/辦公用品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實行生産許可證制度的産品,須提交生産許可證; 

3、對於在特種設備或強制認證産品目錄中的産品廣告,須提交特種設備生産許可證或中國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3C認證)證書;

4、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  報紙/書刊出版發行廣告

1、發佈以上産品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報刊出版發行廣告,應提交新聞出版署核發的《報紙出版許可證》或《期刊出版許可證》;

3)圖書出版發行廣告,應提交新聞出版管理機關批准成立出版社的證明文件;

4)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發佈以上産品廣告應標注國內統一刊號。

第二十二條  郵電通信廣告

1、發佈通訊産品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國家信息和工業化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

3)對於在特種設備或強制認證産品目錄中的産品廣告,須提交特種設備生産許可證或中國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3C認證)證書;

4)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手機廣告中若出現具體待機時間,應當標注“在實驗室模擬環境下檢測的結果”。

第二十三條  網站廣告

1、發佈網站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網站域名的註冊證明;

3)經營性網站須提供由國家信息和工業化部頒發的《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具有增值電信業務的網站須出具當地通信管理部門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4)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招商加盟類含有投資內容的網站廣告須標注“投資需謹慎”。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産廣告

1、發佈房地産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權利人、房地産仲介服務機構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

2)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3)土地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土地使用權證明;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5)發佈房地産項目預售、出售廣告,應當具有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銷售許可證明;

6)出租、項目轉讓廣告,應當具有相應的産權證明;

7)仲介機構發佈所代理的房地産項目廣告,應當提供業主委託證明;

8)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證明。

2、發佈房地産預售、銷售廣告,須在廣告中標注以下事項:

1)開發企業名稱;

2)仲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的,載明該機構名稱;

3)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

4)僅介紹房地産項目名稱的,可以不必載明上述123事項。

第二十五條  金融廣告

1、發佈金融類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發佈儲蓄、信貸廣告,應提交上一級人民銀行出具的批准文件;

3)發佈保險、信託、租賃廣告,應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銀行出具的批准文件;

4)股票發行、上市廣告,視情況提交下列證明:

a)中央企業發佈股票發行、上市廣告,須提交其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省級或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文件、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複審同意的證明和上市地(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准予上市的批准文件;

b)地方企業發佈股票發行、上市廣告,須提交省級或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文件、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複審同意的證明和上市(上海、深圳) 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准予上市的批准文件。

5)發佈其他與股票有關的廣告(如:新股認購權利證書、分紅派息或配股説明書、年度業績報告等)應當提交當地省級和計劃單列市證券主管機關,及上市地證券主管機關出具的批准文件。

6)發佈投資基金證券廣告,須提交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批准文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禁止在廣告中宣傳個股或標注股票代碼。

3、發佈股票、基金廣告應在顯著位置標注“股市有風險,投資者須慎重入市”等忠告語。

第二十六條  服裝服飾廣告

發佈服裝服飾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七條  個人用品廣告 

發佈個人用品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實行生産許可證制度的産品,須提交生産許可證,如:眼鏡;

3、衞生許可證;

4、對於在特種設備或強制認證産品目錄中的産品廣告,須提交特種設備生産許可證或中國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3C認證)證書,如:電剃鬚刀;

5、若涉及珠寶,還應提交《珠寶鑒定證書》;

6、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八條  教育/培訓廣告 

教育/培訓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2、辦學許可證;

3、辦學備案登記證;

4、如果宣傳招生內容,須提供招生簡章和廣告審批表;

5、如廣告中宣傳外國來華招生,應提交國家教育委員會的證明。

第二十九條  會展類廣告 

1、發佈會展類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2)展覽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

a)以國務院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名義主辦的國際展覽會、博覽會等,須提供國務院批准文件。如需再次舉辦,提供商務部批准文件。

b)國務院部門所屬單位主辦的,以及境外機構主辦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須提供商務部批准文件,在北京以外地區舉辦的,還須提供舉辦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同意函。

c)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主辦的和多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主辦的對外經濟貿易洽談會和出口商品交易會,須提供商務部批准文件。地方其他單位主辦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須提供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文件。

d)以科研、技術交流、研討為內容的展覽會,須提供科學技術部批准文件。

e)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系統舉辦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須提供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審批文件。在北京以外地區舉辦的,還須提供舉辦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同意函。

f)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凡涉及台灣地區廠商或機構參展的,須提供商務部批准文件,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備案證明。海峽兩岸的經濟技術展覽會廣告,須提供商務部及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的批准文件。

以上六類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各單位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憑主管部門批件予以審查及留存。

3)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各單位可自行舉辦,須提供上述有關主管單位備案證明。

4)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文件收取補充説明:無法提供審查辦法中規定的部門審批文件,則由舉辦地省級政府出具保證書,以保證展會的合法性。

2、廣告審查中關於辦展區域的規定:

       國務院部門及其所屬主辦單位可在境內辦展。地方辦展機構只能在所在省(市、區)內辦展,不得跨省區辦展。

3、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名稱使用規定:

1)未經相應審批部門批准,各類展覽會均不得冠以“國際”字樣。

2)地方主辦單位舉辦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原則上不得冠以“中國”字樣,但可以使用地方性展覽名稱,如“(地區名)XX展覽會”;

3)符合下列條件的地方主辦單位舉辦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由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報外經貿部核準後,可冠以“中國”字樣:

a)連續舉辦兩屆以上;

b)上屆展覽會展出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

c)境外參展商(不包括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比例達到20%以上;

d)國內參展企業來自除舉辦所在地省(市、區)以外的三個以上省(市、區),且其比例達到20%以上。

4、境內舉辦非涉外會展廣告注意事項:

1)使用範圍:境內舉辦的全國性非涉外展覽、展銷、博覽、洽談、交易、展示會。

2)須提供舉辦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商品展銷會登記證》。

3)在北京舉辦展覽會,須提供北京市公安局的同意函。

第三十條  城市形象廣告 

1、境內城市旅游形象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若廣告主為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須提供廣告主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其出具的委託書;若廣告主為企業法人,須提供廣告主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當地主管部門出具的委託書;

2)對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進行形象宣傳的,廣告主應為港、澳、臺地區旅游部門常駐代表機構,並收取港、澳、臺地區旅游部門常駐代表機構批准登記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批准);

3)廣告中涉及“XX之都”、“XX之城”、“XX之鄉”、“XX故里”等:

a)在相關文獻中有明確記載的,廣告主須出具相關證明;在相關文獻中沒有明確記載的,廣告主須提供省級以上政府出具的證明文件;

 b)廣告主須出具承諾書,承諾因廣告播出産生爭議時立即停播。

4)廣告中涉及宗教內容的,須省級以上宗教事務管理部門出具批准文件;涉及大規模宗教活動的,必要時須出具國家宗教事務局的證明材料;

5)附加國際性節慶活動需收取活動所在地省級以上部門的批准文件;非國際性節慶活動需收取當地政府部門的批准文件;

2、境外城市(僅限已對中國開放的境外旅游城市)旅游形象廣告須提交的證明文件有:

1)宣傳城市所在國駐華使館出具的關於廣告宣傳口徑、廣告語等內容的説明;

2)附加旅游節、民俗節等文化節慶活動的,提供節慶活動城市所在國駐華使館出具關於節慶活動合法性、廣告宣傳口徑、廣告語等內容的説明。

第三十一條  零售及服務行業廣告 

發佈零售服務業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經營許可證;

3、衞生許可證;

4、生産許可證;

5、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二條  農業(除農藥、獸藥)廣告

發佈農業廣告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生産許可證;

3、化肥需要提供肥料登記證或肥料臨時登記證;

4、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第三章 附則

主要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管理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

十二、《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廣電總局17號令)

十三、《廣電總局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廣告內容管理的通知》(廣發社字[2004]921號)

十四、《廣電總局關於禁止播出虛假違法廣告和電視“挂角廣告”、游動字幕廣告的通知》(廣發社字[2005]547號)

十五、《中央電視臺廣告部廣告審查(暫行)規定》

 

 

責編: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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