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首頁|搜視|直播|點播|新聞|體育|娛樂|經濟|房産|家居|論壇| 訪談|博客|星播客|網尚文摘

首頁 > 315社區頻道 > 315社區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北京消協炮轟賓館12點結賬 40家賓館響應(圖)

 

CCTV.com  2008年04月28日 07:11  來源:北京晨報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多數賓館願意延長退房時間,但不願公開承諾。IC/供圖

  

更多要聞》》》

目前,各賓館住宿結賬時間一般都以當天中午12點為限,這也是賓館、飯店行業的慣例。對此,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特委託本報刊發倡議書——呼籲飯店行業在遵守合同約定的原則下,充分體現“人文奧運”的理念,賓館飯店將中午結賬時間延遲,這樣可使旅客的行程更加自由寬鬆。市消協的倡議迅速得到了北京一些飯店企業的響應,截至記者發稿時,北京延慶縣幾十家賓館飯店已經同意下午2點結賬。

一直以來,賓館、飯店行業有一個慣例,即顧客的住宿結賬時間以當天中午12點為限,如果超過12點就再加半天房費,超過18點就再加一天房費。由於中午12點正是午飯時間,多數消費者不得不提前結賬,被迫寄存行李或者提著行李去吃飯,這樣很不方便。2008年是奧運年,為給來北京參賽的各國運動員以及觀光的遊客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務,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提出,破除賓館、飯店行業中午12點結賬的行業慣例,將結賬時間推遲到下午2點。3月30日上午,就賓館、飯店能否延長住宿結賬時間問題,北京市消協組織專家以及部分賓館、飯店代表召開研討會,延慶縣消費者協會在會上公佈了對該縣各大賓館、飯店的調查結果。

消協調查

40家賓館同意延遲結賬

不同意者認為多年慣例不好改

針對北京市消協提出的賓館、飯店能否調整住宿結賬時間,給消費者留出充足時間吃飯、收拾行李的提議,延慶縣消協從去年6月19日開始,對延慶縣84傢具有經營資格的賓館、飯店以及度假村等展開相關內容的調查,上門或電話徵求延慶縣各大賓館、飯店對延遲結賬的意見。調查結果顯示,同意延長到下午2點結賬的賓館飯店有40家。不同意延遲結賬的有35家。持中立態度,表示可以協商的賓館飯店有8家。

調查還顯示,賓館、飯店不同意延遲結賬的理由有三:一是認為該規定是多年的慣例,而且是一種國際慣例,不好改變;二是延遲結賬會影響新來的顧客,服務員沒有充足的時間收拾房間;三是會影響員工休息,此外,賓館、飯店還需要更改電腦計費系統等。

企業態度

“承諾延時”將失主動權

延時結賬私下進行可讓客人心生感激

研討會上,北京市聖世苑溫泉大酒店的代表認為,賓館、飯店12點結賬並非硬性規定,也沒有人規定,而是管理經驗,作為行業慣例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因為這個時間結賬可以讓賓館、飯店更有序地安排前批顧客的離開和後批顧客的入住。而且,在客房尚有空余、不影響下一個顧客入住的情況下,多數賓館、飯店是可以協商退房時間的。

北京媯川金谷大酒店的代表人員坦言,酒店願意為有需要的顧客延長結賬時間,把這作為一種優惠條件,而不願意成為一種制度確定下來。“顧客帶著行李吃飯不方便,酒店晚一些時間結賬,相當於給顧客提供了一次優惠,顧客就會記住這個酒店。”

延慶縣消協秘書長閻大海表示,在調查中發現,多數反對延遲結賬的賓館、飯店,在實際操作中都在給消費者延長結賬時間,只是不願公開承諾。“經營者想控制主動權,讓消費者覺得延遲結賬是賓館、飯店給予的額外優惠,想讓消費者感激。”閻大海説。

專家觀點

12點結賬是霸王條款

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屬格式合同條款

北京市消協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河山指出,賓館、飯店與消費者是合同關係,12點結賬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對於合同中的這項內容並沒有明確的國家規定或者行業要求,是一個格式合同條款,而這種合同關係應當向有利於消費者利益方面傾斜。實際上,12點結賬是不利於消費者的,是霸王條款。“社會發展越來越體現以人為本。賓館、飯店的經營者以自己的利益和工作便利為最大出發點,沒有從社會責任和消費者的角度考慮,是不人性化、不合理的,應逐漸讓經營者把延遲兩小時結賬作為標準,打破12點結賬這個行業慣例。”河山説。

北京市消協秘書長張明認為,國際慣例不一定都是正確的,現在,國內一些行業的經營者或片面理解國際慣例或拿國際慣例做擋箭牌,侵害消費者的權益,是不合理的。在北京奧運會期間,創建一個和諧放心的消費環境需要企業從自身做起,賓館、飯店行業應該為中外消費者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務,考慮實行向後延遲一兩個小時的結賬方式。

延慶縣工商分局副局長張國平表示,賓館、飯店所稱延遲結賬帶來的所謂管理上的困難,不是真正的困難。國際慣例也不是法律法規,打破這一行業慣例的關鍵是要改變經營者的觀念,讓經營者從消費者的角度考慮問題。

在此次研討會上,北京市消協、延慶縣消協、延慶縣旅遊局等單位擬聯合下發倡議書,向在延慶經營的所有接待住宿的賓館、飯店倡議,延長住宿結賬時間,由中午12點延長至下午2點。40家企業隨後表示聲援。

律師聲音

賓館多收房費涉嫌侵權

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價值”核心

中消協專家顧問、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律師就此問題發表了自己的觀點——住店旅客和酒店之間屬於消費合同關係,這就應該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這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同時也應得到企業的尊重。

住店 “按天收費”本就是一個模糊的界定,因為沒有明確到是按24小時一天,還是一個自然天,還是半天?有的酒店過了中午12點的結賬時間一個小時,就要加收半天的房費,這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酒店應該明確時間,這應該和乘坐出租車是一樣的道理,可以設定12個小時或者16個小時為起步時間,此時間段設定一個固定價錢,之後做出規定:若超過此時間一個小時可加收多少錢。

有的旅客上午入住,下午可能就走,中午跨一個結賬時間,在此情況下若按照一個整天+半天房費收取住店費,顯然很不合理,這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價值”核心,此契約對於消費者就很不公平。此外,對於住宿一天需要預交兩天的房費問題,邱寶昌表示:對此,他個人認為這同樣不公平,也沒有法律依據。就北京市消協發出的倡議,他表示十分贊同。

本版撰文 首席記者 楊玉峰

1/2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請您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