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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賬戶月余不告知 和縣法院涉嫌知法犯法

 

CCTV.com  2008年02月20日 08:14  來源:市場報  
[內容速覽]  民事訴訟法專家、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英姿就此事向本報記者表示,民事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之後,法院必須向被告方送達原告方的訴狀副本。截至記者發稿時止,該報仍舊沒有收到安徽省和縣法院相關的法律文書,也沒有任何該法院人員向報社做出解釋和説明。

  凍結賬戶月余不告知當事者 安徽省和縣法院涉嫌知法犯法

  本報記者 劉益廣

  安徽省和縣法院凍結江蘇某省城媒體的賬戶,竟然長達一個多月也不告知當事單位,安徽省和縣法院這種獨斷專行的執法“風格”,讓法律專家也直呼“沒有見過”。

  “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新聞媒體,承擔著重要的新聞宣傳使命。對媒體採取法律措施,應當嚴格遵循法律程序,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保障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凍結報社的賬戶,且不説訴訟理由是否適當,單就法律規定,至少應該迅速告知我們。但令人震驚的是,和縣法院凍結後長達一個多月都沒任何只言片語的通知。要不是年終財務支取工資發現,報社採取了應急措施,報紙出版將受到嚴重影響。我們不知道安徽和縣法院究竟是知法違法,視法律規定為兒戲;還是年終太忙,忘了通知被凍結人這回事?總之,和縣法院對媒體能如此隨心所欲,對普通當事人的態度可想而知。”説起凍結這件事,南京這家媒體的老總無法釋懷。

  據了解,南京某報的會計今年元月下旬到開戶行南京華夏銀行城西支行,準備辦理支付員工工資業務時,被該銀行工作人員告知,報社的賬戶已被安徽省和縣法院凍結,凍結賬戶的原因不詳。報社經過多方詢問,銀行的工作人員才私下説,安徽省和縣法院已於今年1月14日給南京華夏銀行城西支行發出查封凍結報社賬戶的通知,文號是:安徽省和縣人民法院(2008)和民初字第80號。報社試圖與和縣法院聯絡,均未找到承辦法官。至於凍結原因以及相關解釋,報社一無所知。迄今為止已過去月余,安徽省和縣法院也沒有給這家報社以任何形式的告知,更談不上凍結事件會給報紙的出版可能帶來的影響。

  民事訴訟法專家、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英姿就此事向本報記者表示,民事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之後,法院必須向被告方送達原告方的訴狀副本。如果原告方同時申請了財産保全,法院也已經下達了財産保全的裁定,則應該將裁定書同時送達給被告方。如果確因案件的需要,法院要到銀行去採取保全措施,則應該通知被保全單位。如此説來,和縣法院在長達一個多月的時間裏,一直沒有通知被凍結人,其行為至少是不規範的。

  江蘇蘇源律師事務所鄒君律師認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財産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凍結財産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産的人。財産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鄒君律師説,該條款中已經非常清楚地規定了法院“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産的人”,和縣法院應當在24小時,最遲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賬戶被凍結人,並就凍結原因進行解釋和説明。但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裏,和縣法院竟然一直沒有任何的“通知”和説明,這種做法嚴重違反法定程序,這是對被凍結財産人極端不負責任的行為。

  截至記者發稿時止,該報仍舊沒有收到安徽省和縣法院相關的法律文書,也沒有任何該法院人員向報社做出解釋和説明。 法律界人士認為,和縣法院的行為,不僅僅反映出執法作風的簡單隨意,而且也涉嫌在程序上嚴重違法。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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