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化保險理賠流程,提高理賠時效,解決車險“理賠難”,大連協會下發了《大連地區車險“怠于賠償”案件處理實務指導意見》、《大連地區車險“代位求償”案件受理實務指導意見》。
根據《“怠于賠償”指導意見》規定,一是在車損兼人傷案件中,因第三者故意拖延,造成標的車無法索賠時,保險公司可以先行支付車損險賠款;二是規範了標的車被保險人“怠于賠償”的情形,第三者可依據《交通事故第三者索賠聲明書》直接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三是規範了被保險人墊付賠償款有困難或不便時,在三方共同簽署《交通事故第三者保險賠款支付委託書》後,可以授權保險公司向第三者進行直賠。
《“代位求償”指導意見》對案件受理範圍、索賠單證及公司協作層面進行了清晰界定,明確了“代位求償”案件的適用範圍;明確了“代位求償”案件須提供的理賠單證,並配套制定《車損險“代位求償”聲明書》;明確了“代位求償”案件協調機制,以及規範關聯公司間的定損時效和定損金額執行標準。下一步大連協會將探索建立“代位求償”案件信息共享及黑名單制度。
責編:王燕